精选借款合同模板锦集7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借款合同8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借款合同 篇1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住址):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住址):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向乙方出借款项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信守:
第1条 借款金额、用途及期限 1.1 甲方于本合同签署之日,向乙方提供借款人民币:万圆整(小写:¥ 元); 前述借款于本合同签署之日,已由甲方给付乙方,不另立据。
1.2 乙方将前述借款作为 经营资金 使用;乙方保证其借款用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及要求。
a. 本合同约定之借款期限内,借款利率为 % /月,利息计算公式为:本金*%/月;
b. 乙方逾期未还的本金或利息的,逾期利率为%/月,逾期利息计算公式为:(逾期未还本金+利息)* %/月;
c. 若乙方在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按照a款约定借款利率*2倍,向甲方支付罚息。
第3条 本金及利息清偿
3.1 本合同借款期限不足12个(不含本数)月的,乙方应在借款到期后 当 日偿还所欠甲方的所有借款本金、利息(含逾期利息)及其他费用(若有);借款期限超过12个月的,乙方应于每年12月20日结算当年利息。
3.2 乙方归还金额不足以偿付前款所述本金、利息(含逾期利息)、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的,则按如下顺序清偿:a. 实现债权的费用; b. 罚息;c.利息;d.本金。
3.3 前款所述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律师费及差旅费等。
第4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提供借款;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提供借款。
乙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甲方借款,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借款挪作他用。
第5条 违约责任
5.1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第2条约定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偿还本金或利息达 10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借款总额 20 %的赔偿金。
5.2 乙方若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违法使用借款或未按期办理股权质押工商登记的,适用5.1款规定。
第6条 合同担保
6.1 担保方式:本合同项下借款采取约定之担保方式: a. 股权质押担保
由乙方所持有之有限公司 %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之借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及甲方实现债权的诉讼费、律师费及执行费等;担保期限为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赔偿金等全额清偿之日止。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15日内,办理完毕股权质押工商登记手续;若因任何原因未办理的,不影响前述股权质押担保之效力。b. 保证担保
由保证人 (身份证号: )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6.2 担保期限与担保范围
本条之担保期限为自本合同约定之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担保范围为(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含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第7条 其他
7.1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签字或盖章见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7.4 本合同项下的各项通知及函件一经按上述通讯地址发送即视为送达;如本合同一方当事人的通讯地址或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第8条 合同附件
8.1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8.2 乙方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签字): 乙 方(签字):
乙方配偶(签字)
签约日期:20年月 日
签约地点:
借款合同 篇2应计征印花税的借款合同的范围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也应按合同贴花,借款合同的计税金额为借款金额。
企业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在印花税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11号)中所规定的借款合同,是指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并按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作为《经济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中所规定的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包括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由于《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银发[1996]173号)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因此,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而作为征收印花税的借款合同虽然概念适用上也遵从《经济合同法》的规定,但是根据国务院令[1988]11号文的规定,其征税范围为,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这里的银行是指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 [1991]55号)的规定,我国的其他金融组织是指除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以外,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书的单位。需要注意的是,金融企业与银行企业的区别,金融企业包括银行金融企业和非银行金融企业,银行金融企业是指国家专业银行、区域性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以及其他综合性银行。
可以说,印花税征收范围内的借款合同基本上遵从于《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银发[1996]173号)中的界定,也就是说对贷款方作 ……此处隐藏5911个字……变更后5日内通知乙方。
第5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此笔贷款有关的财务和生产经营方面的情况及资料;
5.2 在委托人将足额款项存入乙方账户的前提下,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将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划付至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
5.3 乙方有权检查甲方使用贷款的具体情况,对此甲方应给予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
5.4 乙方代收甲方利息和本金代付给委托方,如甲方的款项到期应付而未付时,甲方授权乙方直接从甲方开立的账户中扣收相应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费用),扣收不足的部分,乙方有权从甲方在(XX)银行的任何其他账户中扣收或要求甲方清偿;
5.5 乙方保证如变更住所应及时发布公告或通知甲方;
5.6 当甲方发生合并、分立、重整、和解、解散等事项时,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5.7 如担保人发生合并、分立、重整、和解、解散等事项,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5.8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质)押财产发生损毁、灭失或者发生其他危及贷款安全的事件,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第三章 委托贷款的偿还及利息计付方式
第6条 委托贷款的偿还方式为:
1.上付息,甲方在贷款到账10内付清第一年利息8%和一次性操作费8%;
2.下一年度利息甲方提前(XX)月存入乙方保证金账户,由乙方到期代为支付利息(提前存入保证金账户的资金,银行可代为理财,收益归甲方);
3.甲方从第三年开始归还本金,按照30%,30%,40%的比例分三年偿还本金,如果委托方同意展期五年,可从第六年开始按照每年20%的比例归还本金, 甲方提前(XX)月将本金存入乙方保证金账户,由乙方到期代为支付(收益同上)。
第7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利率(但不得违反中国人民银行对委托贷款利率的规定)计算利息。如果委托人或甲方依法要求调整利率且双方达成协议的,应提前5个对公营业日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可进行调整。
第四章 担保
第8条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方式为以下第 项:
乙方与担保人就具体担保事项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
1. 编号为 担保字第号《保证合同》;
2. 编号为 担抵字第号《抵押合同》;
3. 编号为 担质字第号《质押合同》; 。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9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10条 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者全部已发放的贷款。
第11条 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本息,乙方有权向甲方催收,并可对逾期支付的款项,根据逾期天数按照委托方要求代扣罚金。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归还本金,乙方根据委托方的授权委托拍卖甲方抵押物,如果乙方无力按照授权委托承担拍卖,在期限内告知委托方,由委托方委托担保公司或专业公司负责抵押物的拍卖,拍卖不足的部分,上述公司负责代付及追缴。
第12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担保人因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亏损,或者抵(质)押财产发生损毁、灭失等原因,不能保证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或者有其他危及贷款安全的事件发生时,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第13条 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日期将贷款放出,则应根据违约金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万分之 的违约金,但由于甲方或委托人的原因导致乙方未能如期足额发放贷款的情况除外。
第14条 如甲方要求提前还款,则甲方事先经委托人同意,但应提前日通知乙方。
第15条 甲方经委托人同意提前还款的,是否需要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由其双方另行协商。
第六章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第16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本合同约定由担保人与乙方订立担保合同,则在其与乙方订立担保合同及办妥担保合同约定的手续(抵押权/质权设立)之前,乙方并无义务发放贷款。
第17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在必要时取得委托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18条 如甲、乙任何一方就本合同的修改超出委托人委托乙方之权限,则应就修改内容同时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并由甲方、乙方、委托人三方共同签订书面协议。
第七章 附件
第19条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20条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1.;
2.;
3.。
第八章 附则
第21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乙方及 各执 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22条 在签署本合同时,乙方就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已向甲方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双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双方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第23条 本合同一切争议采取诉讼方式解决,各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24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在 签订。
甲方:
乙方:
委托方:
年 月 日
借款合同 篇7中国农业银行借合字______号
经借贷双方充分协商,愿根据《借款合同条例》和中国农业银行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贷款利率按现行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如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2.上列借款,借款方保证按指定用途使用,如转移用途,贷款方有权进行加收利息、提前收回贷款等信贷制裁。
3.上列借款,借款方保证按期归还。未经批准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从逾期之日起,由贷款方按规定加收利息。
4.上列借款,借款方如无力偿还时,贷款方依照法律程序和有关贷款办法,有权处理借款方的资产,以此收回贷款本息。
5.本合同经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借贷双方各持正本一份。
6.本合同经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联,借款、保证人各持一联,贷款方持联。
借款人 印章
经办人 印章
保证人 印章银行借款合同经办人 印章
贷款单位 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 负责人 印章 信贷员 印章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