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借款合同

时间:2024-01-21 20:17:12
汽车借款合同(15篇)

汽车借款合同(15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汽车借款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汽车借款合同1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贷款方、借款方、担保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率月息%,按月收息,利随本清。

第五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分1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借款抵押担保。

1、借款方申请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自愿以车辆作抵押并办理好抵押登记。

2、借款方必须按规在贷款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全保(含盗抢)并明确第一受益人为贷款方。

3、借款方在办理本借款前应按贷款方要求安装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在本借款未还清以前控制权归贷款方所有。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借款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帐户或借款方指定经销商帐户支付购车款。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20%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信用社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借款方夫妻在本联社开立的任一帐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取诉讼提前收回贷款本息。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方需要将借款展延,应在借款到期前____日向贷款方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借款方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第九条合同变更或解除:除《合同法》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合同法》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第十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

()项处理。

(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车借款合同2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借款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币别本合同项下借款为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

第三条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分期用款亦实行同一到期日。

第四条 借款用途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用款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效提款期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天,在有效提款期内,借款人一次提用。超过有效提款期,借款人未提用的借款被视为自动取消。本合同的借款金额以实际提款金额为准。提款是指从贷款帐户划款到借款人帐户。

第六条,借款利率月利率__________。如遇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则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第七条 利息和利息支付借款利息从借款转入借款入帐户之日起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实行按季付息,借款人均须在每一付息日(每季末20日)如数支付该期借款利息。贷款人有权从其任何帐户中直接扣收。

第八条 还款借款人须按本合同约定的分期付款日,将全部借款偿清。分期付款采用递减偿还法,计算公式为:

每期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期数+(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利率(月利率)

分期付款以月为单位计算。

具体分期还款计划为:

(1) 年 月 日

(2) 年 月 日

(3) 年 月 日

(4) 年 月 日

(5) 年 月 日

(6) 年 月 日

(7) 年 月 日

(8) 年 月 日

(9) 年 月 日

(10) 年 ……此处隐藏14775个字……、甲方在质押期间车辆被盗、烧毁、意外损坏,由保险公司赔偿,甲方不负责任何赔偿;没有保险的车辆,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的损失(按双方认定价值)。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定地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质押权人): 乙方(质押人):

电话: 电话:

汽车借款合同15

甲方(抵押权人):xxxxxx担保中心

乙方(抵押人):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车辆就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甲、乙双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抵押物事项

乙方提供的抵押车辆的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单为准。

第二条抵押物的抵押价值

该抵押车辆账面价值为元,评估值为元,现甲、乙双方商定抵押车辆的抵押价值总额为元。

第三条抵押物的清点、登记

3。1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车辆。抵押期间,该抵押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本、车辆购置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3。2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负责到有关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抵押车辆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担保手续。

第四条抵押反担保的范围

4。1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保证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

4。2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

5。1乙方应将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向当地保险机构投以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到期时间应在乙方反担保期限届满时间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其保险到期的,乙方应在保险到期前十日内到当地保险机构续保,保险受益人为甲方。甲方有权主动代办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保险项目如下:

1、机动车辆损失险;

2、机动车辆强制险;

3机动车辆座位险;

4、第三者责任险;

5、盗抢险;

6、自燃险。

5。2在抵押期内抵押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甲方有权将保险赔偿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致使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用保险赔偿金清偿借款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不足清偿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

5。3抵押车辆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险的,乙方应到保险机构办理保险受益人变更手续(变更为甲方)。保险金额小于抵押车辆评估价值的,应补足保险金额。

5。4本合同项下抵押车辆的保险凭证均交甲方保管。

5。5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赠与等方式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车辆,也不得对抵押车辆增、拆、改、修。否则,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5。6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可继续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和保修及年审,其一切费用开支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确保抵押车辆价值不致非正常减少,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5。7抵押车辆毁损的,乙方应在五日内将抵押车辆恢复原状,未能恢复原状的,乙方应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其他等价财产作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担保。

5。8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车辆,并不得实施降低抵押车辆价值的任何行为。

5。9抵押车辆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在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5。10乙方保证对抵押车辆享有所有权。

5。11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车辆所得的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5。12乙方不得隐瞒抵押车辆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的任何情况。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约定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车辆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6。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款约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车辆毁损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复原状或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6。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的,其应按抵押价值总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抵押权的实现

在甲方履行了代偿义务后的三天内未受乙方清偿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继续追偿。

第八条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财力、地位等状况的改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通知

9。1甲方对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传真发送,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地址:

邮编:传真:

9。2乙方上述地址或传真变更时,应于变更之日起次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9。3若乙方提供地址、传真不准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传真或发送信件被退回的,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其他

11。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1。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不论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与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签订的其他反担保协议有效与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重要提示:甲方已提请乙方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共有人意见: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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