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买卖合同通用15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建材买卖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建材买卖合同1购货方(甲方):______________
供货方(乙方):______________
经协商同意,根据_____的规定,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订货总值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二条
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
_________。
第三条
产品包装规格及费用
_________。
第四条
验收方法
_________。
第五条
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
_________。
第六条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__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__。
3.交货日期:_________。
4.运输费:_________。
第七条经济责任
(一)乙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罚金。
3.产品包装不符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2%的罚金付给甲方。
4.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三的罚金。
(二)甲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_________%的罚金。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_____%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按合同规定收货。
4.属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万分之三的罚金。
5.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万分之三计算付给乙方,作为延期罚金。
6.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第八条
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并报请物价部门批准后方能变更。在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前,仍应按合同原订价格执行。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万分之三作为罚金付给甲方。
第九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_________%的补偿金。
第十条
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_________天与甲方协商。
第十一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二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主管机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_____。如一方对_____不服,可于接到_____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共一式________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份,并报双方主管部门各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建材买卖合同2买 方:
卖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开、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建材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所购建材基本情况 单位:元
第二条 质量标准
第三条 交货
交货方式为(卖方送货/买方取货)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第四条 验收
对于建材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材质等与约定不符或有其他质量问题的,买方异议期为卖方交货后 日内,异议经核实卖方应无条件补足或换货。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
双方约定以第 种方式支付价款。
(一)签订合同时,买方支付(定金/预付款) 元(定金不得超过总价款的20%),货到验收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卖方违约责任
1、建材产品经专业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卖方应无条件换、退换,或赔偿买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2、卖方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买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 %的违约金;迟延交货 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买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已收取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部返还,但买方在不收取违约金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二)买方违约责任
1、买方迟延提货的,每日应向卖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 %的违约金;
2、买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卖方造成的损失,已支付定金的无权要求返还。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解决,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 ……此处隐藏10952个字……:
1、建材商品经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检验不符质量要求的,乙方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甲方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乙方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乙方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甲方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2、甲方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的违约金;迟延交货超过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还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已收取的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额返还,但乙方在不收取违约金的情况下有权要求甲方双倍返还定金。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提货的,每日应向甲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的违约金;
2、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已支付的定金无权要求返还。
(三)经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建材商品的有害物质限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的,乙方有权无条件退货,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检测费、交通费、误工费、损失费等损失,并承担总价款%的违约金。
(四)。
七、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市场主办单位或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当协商和调解不成,可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甲方拒不执行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由市场主办单位向乙方进行先行赔付。
八、其他约定事项
九、附则
本合同与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份,乙方份,市场主办单位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建材买卖合同15合同编号:
北京市建材买卖合同(橱柜订购类)
提示 :请仔细确认您所选择的建材,并认真阅读本合同各项条款。请您向卖方索取有关建材安装使用注意事项的书面资料,如有不明之处,务请当面问清。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应尽可能采用书面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建材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所购建材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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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橱 柜 主 体 及 配 件 品 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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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名 │ 产地 │ 材质 │ 颜色 │ 规格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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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柜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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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吊柜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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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面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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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燃气灶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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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抽烟机 │ │ │ │ │ │ │ │
├─────┼────┼────┼────┼────┼────┼────┼────┤
│ 水槽 │ │ │ │ │ │ │ │
├─────┼────┼────┼────┼────┼────┼────┼────┤
│ 龙头 │ │ │ │ │ │ │ │
├─────┼────┼────┼────┼────┼────┼────┼────┤
│ 配件 │ │ │ │ │ │ │ │
├─┬───┼────┼────┼────┼────┼────┼────┼────┤
│其│ │ │ │ │ │ │ │ │
│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声明:卖方撤离展销会或市场的,由展销会和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对先行赔付问题有对买方更为有利的承诺的,适用其承诺;主办单位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卖方追偿。
主办单位(章):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