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

时间:2023-11-07 07:12:19
商品房销售合同

商品房销售合同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商品房销售合同1

出卖人:

买受人:

鉴于买、卖双方已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定《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作如下补充约定。本补充协议与主合同一样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前述合同与本补充协议有抵触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第一条买卖双方同意对主合同第五条补充约定如下:

买受人选择下列第_______种付款方式。

一、买受人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房价款:

买受人于本补充协议签订的同时(即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向人一次性付清购房款,本补充协议约定房价总款为______元(大写:______佰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_元整,含已付认购定金________元)。

二、买受人采用银行按揭贷款付款方式支付房价款:

1、买受人于本补充协议签订时一次性向人支付按揭购房的首付款币: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含已付认购定金________元),余款: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仟元,买受人以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方式进行支付。

2、按揭实施办法及相关责任:

1)买受人须于主合同签订后3日内(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自行按照按揭银行的要求,将办理按揭手续所需的相关文件交到按揭银行,用于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买受人应无条件地配合银行等相关单位办理按揭手续;

2)买受人承诺在签订主合同以及本补充协议时,已经充分了解到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办理条件和程序,并同意根据所购房屋等实际情况,如实填写《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承诺书》。若买受人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日内仍未办理完毕按揭贷款手续的(以与按揭贷款银行签署《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合同》为准),则视为买受人违约,此种情况下,人有权在书面告知买受人的情况下行使合同解除权,买受人应向人支付合同约定总购房款_____的违约金。买受人应当承担的违约金由人从买受人已经支付的购房首付款中直接扣除;买受人已支付的购房首付款扣除买受人应承担的违约金后剩余部分,由人无息退还给买受人;

3)买受人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金额及年限以银行最终批复为准。如银行批准的贷款金额与买受人申请的金额不一致,则两者之间的差额作为买受人应当另行支付的首付款,并由买受人在银行批复贷款额度确定之日起7日内付清,买受人逾期付清,则视为买受人违约,人有权行使合同解除权,买受人应向人支付合同约定总购房款____5%____的违约金。买受人应当承担的违约金由人从买受人已经支付的购房首付款中直接扣除;买受人已支付的购房首付款扣除买受人应承担的违约金后剩余部分,由人无息退还给买受人。

第二条关于房屋交付事项的补充约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有权抗辩买受人提出的依照主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的请求,直至买受人履行了相应的义务:

1)买受人未付清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约定的应付款或应承担的违约金;

2)买受人未与人办理完毕房屋面积补差(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之间的误差)协议的签订及房款找补手续之前;

3)按揭付款的买受人未向人提交代办权属证书的资料和费用的。

2、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签署后,因不可抗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命令、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更等)、项目施工片区停水、停电等因素造成逾期交房的,人可据实延期交房而不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3、房屋达到主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时,无论买受人是否接到人发出的书面交房通知,买受人均应按主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前往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人对房屋交付日期另作通知的,则按人发出的书面交房通知规定的日期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买受人逾期不到指定地点接房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或逾期未签署房屋交接清单的,其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双方均同意以主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的最后一天作为该房屋实际交付时间,房屋的毁损、灭失风险及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用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由于买受人过错,未能按期交付,应视为人已按时交付,房屋的保修期开始计算,与商品房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维修资金、全部税费及风险即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如果购买的是现房,则应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自行向人领取房屋交付通知;

4、房屋交付时,应由买受人本人自行办理房屋交付手续。若买受人本人确实无法在主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前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时,可以委托的方式委托代理人代理履行房屋的交付手续,委托代理应具备代理的法定要件外,于主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前向人提交书;

5、房屋交付时,买受人应按成都市有关规定将所购商品房的首次专项维修资金交由人代收代缴至房产管理部门指定专户管理银行,买受人所购房屋的专项维修资金以规定的标准为准;如因买受人原因导致未按时交纳上述费用的,买受人应每日向人支付合同约定的房屋总价款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同时人不承担逾期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责任;

6、买受人承诺按照主合同对房屋用途的约定使用房屋,不做商业、办公使用或出租给他人做商业、办公使用;

7、人有权将主合同附件六中约定的装饰、设备更换为同档次的装饰、设备,并不视为违约,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买卖双方同意对主合同第十三条补充约定如下: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本数)的,据实结算房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本数)时,买受人不退房。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时,面积误差比3%以内(含本数)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本数)部分的房价款由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3)面积误差比=(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100%。

第四条关于附带花园或露台的约定:

1、买受人同意:买受人所购房屋建筑区划范围内,与底层房屋直接毗连的花园或露台使用权由人统一分割,并授权相应的底层房屋买受人专有使用 ……此处隐藏35609个字……

第十一条:交付条件

1、该商品房已取得规划验收批准文件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该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3、出卖人已取得了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房屋权属证明;

第十二条 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的承诺

1、市政基础设施:

2、其他设施

第十三条 逾期交房责任

(1)逾期在_____日之内(该时限应当不小于第十条第(1)项中的时限),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小于第十条第(1)项中的比率),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_____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______(该比率应当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_____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 面积差异处理

1、根据第五条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2、根据第五条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根据实测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

(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第十六条 商品房质量、装饰、设备标准的约定

1、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_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_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2、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____日内(该时限应当不低于60日),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__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并按照_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第二十一条 共有权益的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屋面使用权归全体产权人共有;

2、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外墙面使用权归全体产权人共有;

第二十二条 前期物业服务

(一)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为:__________,资质证号为: __________。

(二)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服务收费价格为__________/月.平方米(建筑面积),由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年】【半年】【季】收取。价格构成包括物业区域内保洁费、公共秩序维护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费、绿化养护费、综合管理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项,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及附件共______页,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卖人______份,买受人______份,______份,______份。

第二十八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由出卖人向__________申请办理该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出卖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未申请预售登记的,买受人可以申请预售登记。预售的商品房已抵押的,预售登记应当由出卖人和买受人双方共同申请。

商品房销售合同15

黄律师:我们是一家房产开发企业,以前开发的楼盘都是公司自行销售的。最近,我们开发的一个楼盘想委托专门的销售代理商负责销售。为此来信请教,我们与代理商签订的《商品房销售代理合同》应当包含哪些内容?读者吴先生吴先生:时下,沪上已经形成楼盘开发与销售相分

黄律师:我们是一家房产开发企业,以前开发的楼盘都是公司自行销售的。最近,我们开发的一个楼盘想委托专门的销售代理商负责销售。为此来信请教,我们与代理商签订的《商品房销售代理合同》应当包含哪些内容?读者吴先生吴先生:时下,沪上已经形成“楼盘开发与销售相分离” 的格局。为了保证楼盘的顺利销售,委托专业律师起草一份完整的《商品房销售代理合同》,无论对于开发商还是代理商都是非常必要的。 我认为,《商品房销售代理合同》至少应当包括以下五个要素:

第一、应当明确销售代理的方式、范围和期限,即属于一般代理还是独家销售代理;代理销售的商品房的基本状况(坐落、类型、房屋面积等);销售代理的区域;代理期限及其延长等问题。

第二、应当明确代理费用的负担问题。代理费用主要包括对外一般推广费用及开发商特别要求制作广告、印制单独的宣传材料、售楼书等费用;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费用。

第三、应当明确销售价格的确定问题。针对开发商制作的销售价目表,代理商可否视市场销售情况在销售价目基础上灵活浮动以及浮动的幅度;代理商高价销售收益如何分配;低价售出时开发商是否认可。

第四、应当明确代理佣金及其支付。代理佣金通常为一定比例的实际销售额。一般情况下,开发商与购房者正式签订销售合同并获得首期房款,代理商的代销事项即告完成,即可获得全部代理佣金。开发商应在一定期限内将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代理商。当然如果是代理商代为收取房价款,代理商可在房款中事先扣除应得佣金。此外,对于代理期限结束后,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正式销售合同时是否应当支付代理佣金,双方在代理合同中也应约定清楚。

第五、应当明确销售过程中违约情形的处理。包括因购房者对认购书违约而没收的定金分配、因开发商或代理商原因导致对购房者的赔偿由谁承担等。

当然,对于销售代理过程中的合同文本、合同签订、房款收取、交房、过户手续的办理等方面内容,开发商与代理商也应在代理合同中加以明确,避免日后纠纷的产生。

东方正义律师事务所 黄可磊律师 [房地产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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