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协议书

时间:2023-09-30 23:32:13
【精选】投资协议书三篇

【精选】投资协议书三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可以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纠纷。写协议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投资协议书3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投资协议书 篇1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经甲乙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商铺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投资标的

甲乙双方共同出资购买________号商铺,商铺地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面积为_____平方米(含40%公摊面积),价格含公摊面积每平方一万两千八百元整。

二、出资比例

甲方首付出资_____元,占商铺总出资的50%;乙方首付出资_____元,占商铺总出资的50%,商铺余款____元需银行按揭,甲乙双方平均偿还银行按揭贷款。每月8号之前乙方将当月按揭款的一半交与甲方,由甲方将当月按揭款全部交与银行,若乙方没有在约定期限(8号)之前交按揭款每迟延一天按揭款的全额的0.1‰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三、利益分配与风险分担

1、商铺投资所取得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商铺租金、转让价款等)由双方根据出资比例平均共享。

2、商铺投资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商铺的装修费、物业费、水电费、暖气费、各种税费等)由双方根据出资比例平均分摊。

3、商铺投资可能发生的风险或损失(包括因不可抗力遭遇的损失)由双方根据出资比例平均承担。

四、投资事务执行

1、商铺购买协议的购买方和商铺产权证的所有权人登记为甲方,产权证下发后由甲方保管产权证以利于办理商铺日常事务。乙方有权随时查看、核实产权证,甲方应予配合。

2、双方委托甲方代表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商铺购买的相关手续及事务;

(2)商铺产权证办理的相关手续及事务;

(3)商铺出租与出售的相关手续及事务;

3、甲方在处理商铺事务时应及时与乙方沟通事务的进程与结果。

4.、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须有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

(1)商铺出租的价格、时限等关键事项。

(2)商铺出售的价格、时限等关键事项。

五、投资的转让、出租及经营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拟向第三方转让自己持有的投资权益,必须经过另一方同意。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拟向第三方转让自己持有的投资权益,另一方具有优先购买权。

3、商铺必须整体出租,不允许分开出租。

4、若商铺甲乙双方共同经营或一方经营,各种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六、违约责任

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内容,均应赔偿给对方带来的全部经济损失。

七、其他条款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投资协议书 篇2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现有甲方目前正处在发展的重要时期,为进一步促进项目发展和实现更好的经济效益。为此,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利的原则,就乙方投资甲方项目入股的`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第一条 入股合作项目

1、入股项目:

2、经营内容:

3、经营地址:

4、乙方自愿入股上述项目,甲方认同并接收乙方的入股。

第二条 入股投资方式

1、项目市场价值估算为人民币万元(包含项目有形资产及无形价值,资产清算详情见附件),现甲方有意将%的股份转让乙方,乙方以现金 方式投资(现金出资万元)受让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合计占有项目%股份。

2、乙方同意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乙方一次性支付投资款人民币万元到甲方项目账户,入股资金用于项目经营,股东不得私自挪用。

3、如后续需要追加投资的,双方按股权比例追加,项目任何股东买卖或被收购项目的股权,项目内部股东享有有优先收购权及优先出售权。

4、甲方与业主签订的租赁期至年__________日,甲方与业主方租赁期满后,如甲方与业主续租房屋,双方以该合同为依据自动延续。

第三条 事务执行

1、合作日常事务由甲方全权负责打理营运,乙方不参与日常事务的经营管理,但对合作项目日常经营管理有监督权和建议权。

2、双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3、某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4、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合伙项目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投资各方承诺项目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财务会计按照《项目法》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制定。

2、项目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房租、日常开支、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创收盈余,按股权比例分配,每分配一次。

第五条 权利和义务

(一)双方的权利:

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项目的经营活动由双方共同决定;

1、双方享有合伙项目利益的分配权;

2、合作经营的积累的财产归双方共有;

3、正常合伙项目的经营行为由双方协商,如遇重大决策产生分歧由甲方做出最终决定。

(二)双方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

2、甲乙双方任何时候都不得以投资项目名义私下进行相关的业务活动或者私自从事本行业业务,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守约方所有,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3、甲乙双方不得从事损害投资项目利益的活动。

第六条 合作经营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的终止

1、甲乙双方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2、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3、被依法撤销;

4、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项目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项目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双方合伙人担任。

3、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约定的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4、清算时合作项目有亏损,合作项目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股东共同承担。

条 本协议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1、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本合同约定投资享有股份年内属于封闭期,各方不得退股,但允许投资各方之间或与其他投资股东实行购买、转让、合并等。

2、对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投资各方共同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

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规定期限支付股权转让费用支付的,甲方有权按乙方单方违约终止本协议处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实际损失。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享有股权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退还乙方投资资金,并赔偿乙方所有损失。

4、甲乙双方未经其他另一方同意而转让其股权份额的,该转让行为无效,并且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5、甲乙双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而导致项目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适用法律及争议处理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地区法律的管辖。

2、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宜发生争议时,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纠纷。若协商不成时,双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进行判决。

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投资各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内容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签定之前,各方之间所协商的任何协议内容与本协议内容有冲突的,以本协议所规定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3、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有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下无合同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时间:时间:

投资协议书 篇3

甲方:

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 韩国进货 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 分享经贸有限公司为项目投资主体。 各方出资分别:总投资额壹佰万元整(100万元整)甲方占出资总额的70%;乙方占出资总额的30%。

第二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 两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 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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