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工作方案范文锦集九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有序地进行,我们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的内容多是上级对下级或涉及面比较大的工作,一般都用带“文件头”形式下发。那要怎么制定科学的方案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作方案9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工作方案 篇1一、工作目标
通过调查,摸清我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有关情况,为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档案和实施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提供依据。
二、调查范围和内容
(一)调查范围
1.县内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或人员(由县民政局提供名单)。
2.乡镇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不超过350元的家庭(户籍家庭)。
(二)调查内容
1.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低收入家庭基本情况。包括家庭人口、户籍类型、收入情况等。
2.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包括房屋座落位置、居住状况、房屋面积、房屋类别、房屋成套、房屋设施等。
3.享受廉租住房情况及申请意向。包括是否享受廉租住房保障、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和是否有意申请等。
(三)调查方式:调查采用入户调查与查阅产权产籍、公房租赁档案等资料相结合的方式。
三、实施步骤
从8月15日起至10月31日止。
(一)前期准备阶段(8月20日~8月30日)
1.动员培训。召开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动员培训大会,广泛动员,培训调查员和统计员。
2.深入宣传。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的良好氛围,积极争取广大群众及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3.落实调查员和统计员。以乡镇、社区、企业为单位,根据辖区内家庭户数落实调查人员,按每组2人配备。
(二)入户调查阶段(8月31日~9月30日)
1.组织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并如实填写调查表(见附件);符合申请廉租住房的填报《 县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
2.质量跟踪,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抽查复核,提高调查成果质量。抽查面不低于30%。
3.数据收集、统计汇总后由及由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村)逐级审核上报。
(三)入库建档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
1.县民政局、国土房管局分别负责做好符合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收入和住房状况的审核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查资料的分析汇总和入库建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上对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 任副组长,县国土房管局、财政局、民政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领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在县国土房管局设立办公室,由李应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并从县国土房管局、民政局、财政局抽调专人充实到办公室(联系电话: ,传真: )。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实施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日常工作。负责调查人员的业务培训,监督、检查和指导相关单位开展调查工作,完善资料的分析汇总归档。调查数据和材料的统计、上报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各有关部门、乡镇和有关单位要落实专门领导和专抓工作队伍,确保调查工作按时有序推进。
(二)加强宣传,积极动员。各有关部门、乡镇和有关单位要积极运用各种宣传方式,多角度、多层次、多渠道地宣传城市低收入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确保调查工作横到边、纵到底,实现全覆盖。
(三)精心组织,强化协作。以各乡镇为责任主体,负责本乡镇调查统计上报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强化协作配合。县财政局要落实调查工作经费,保障调查工作人员的交通及生活补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做到资源和信息共享,办公室要经常与各调查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切实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
(四)加强核查,确保质量。一是调查人员要严格按要求调查登记,把好质量关,确保高质量地完成调查任务。二是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要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认真复核,确保核查资料的准确性。凡调查表合格率未达到100%的,返回该调查人员重新组织调查填报,直至达到要求为止。三是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人员深入调查单位进行检查指导,对抽样检查合格率未达100%的,责令退回重新填报。对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严重错漏以及弄虚作假的,要给予调查人员相应处罚;对拒报、虚报、瞒报的居民家庭,要及时提出批评并帮助其纠正。
工作方案 篇2一、指导思想
围绕粮食流通“十二五”规划、加快粮食经济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服务城市转型大局,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持续提升我县粮食产业质量和效益为目的,以加强宏观调控、落实购销政策、提高库存管理、推进园区建设发展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重点,以“转型发展攻坚年”为抓手,在完善调控措施、服务改善民生、推进产业发展、夯实基础设施、深化国企改革、加强市场监管、强化行业文明上下功夫,坚持依法行政,优化发展环境,加快推进我县粮食行业经济质量与效益进一步提升。
二、活动内容和考核办法
粮食质量效益巩固年活动分为粮食购销、粮食仓储、粮食产业化、园区建设、经济效益等五个部分,活动内容详见细则。
各项活动由县局相关股室负责考核,办公室负责综合考评,具体内容见任务分解表。
三、方法与步骤
(一)《活动》筹备阶段。3月份,根据省局开展全省粮食质量效益巩固年工作部署,成立县粮食局质量效益巩固年活动领导小组。
(二)动员部署阶段。4月份,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起草制定我县粮食质量效益巩固年活动实施方案,召开全系统动员大会,广泛宣传,营造活动的深厚氛围,同时方案上报市粮食局和省局。
(三)活动实施阶段。全年,各单位各部门认真实施粮食质量效益巩固年活动。
(四)总结考评阶段。20xx年12月20日前,各股室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和取得的经验成果,并形成单项活动工作小结,按照考核细则打分,收集整理好活动的各项资料,做好资料上报准备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我局实际,成立县粮食质量效益巩固年活动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纪委书、工会主席任副组长,局有关股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下设四个活动小组:一督查组,负责督查活动的开展情况和对县局的考核,及时发现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纠正。组长,成员;二协调组,负责组织协调各项活动,上报实施方案及活动总结。组长,成员、。三制度组,针对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负责起草、修订、完善相关制度,疏通一些不利于现代粮食流通的环节,形成长效机制。组长,成员。四 ……此处隐藏11293个字……>
2.河谷岸边陡坡带:
3.岩层稳定差易滑坡地带:
(二)重点防灾点
20xx年汛前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出的36个地质灾害隐患点。
(三)重点防御时间
1.春、秋绵雨期。绵雨季节,雨水长期浸润岩土或沿岩石裂隙渗透,易形成滑坡泥石流和岩石垮塌。
2.夏季暴雨期。山洪和洪水暴发,容易造成河岸陡岩垮塌危岩危石滑坡、坠落。
三、20xx年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测与防范工作,区政府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钟向林同志兼任,各乡镇、街道及区级相关部门要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充实和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人员,构筑区、乡(街道)、村(社区)防灾网络体系,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使防灾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1.区发改局
(1)负责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对选址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予批准或者核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
2.区教育局
(1)组织排查学校地质灾害(隐患)点,并对威胁学校安全的地质(隐患)点落实险情巡查、监测、预警预报等安全防范责任人和措施。
(2)负责督促各学校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工作,普及中小学生地质灾害防范知识。
3.区财政局
(1)负责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规定,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专项资金,用于地质灾害群防网络体系的建立和维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勘查设计和工程治理等。
(2)对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4.区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
(1)负责对因建设而形成或存在安全隐患的高坡、陡崖进行监督管理。
(2)组织开展因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监测。
(3)制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等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的应急排危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开展相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4)指导监督相关房屋开发、建设单位在规划和建设工作中开展相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5)评估、核实、统计因地质灾害引发的危房情况。
5.区交通运输局
(1)组织本行业本部门地质灾害调查、汛期地质灾害检查和地质灾害专项治理;负责全区县道及以上公路沿线及两侧地质灾害隐患的治理,落实险情排查、巡查、监测、预警预报等安全防范责任人和措施,检查与维护危险路段安全标志,督促公路部门有关单位加强巡查排查,及时发现公路安全隐患,并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2)督促因公路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单位对地质灾害进行治理,督促业主落实险情巡查、监测、预警预报等安全防范责任人和措施。
6.区水务局
(1)及时向区政府、各乡镇政府和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提供汛情、水情、雨情等实时信息,并向公众提供相关信息。
(2)组织本行业本部门地质灾害调查和汛期地质灾害检查;负责对水库周边、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的巡查排查,发现隐患或险情时,应及时落实监测、巡查,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3)组织本行业本部门地质灾害专项治理。督促因水利工程施工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单位对地质灾害进行治理,督促业主落实险情巡查、监测、预警预报等安全防范责任人和措施。
7.区安监局
督促矿山企业安全开采、科学堆放尾矿,防止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落实安全防范责任人和措施。
8.区国土资源局
(1)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2)组织编写区本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报区政府批准实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组织相关部门在汛期期间进行地质灾害汛期检查,指导、监督做好汛期内地质灾害的预测预警工作。
(4)对较大级地质灾害(包括突发性地质灾害)组织专家和专业单位制定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方案。
(5)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工作。
(6)指导群测群防,组织监测员的培训,核准地质灾害搬迁避让,界定地质灾害治理责任。
9.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1)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健全乡(街道)、村(社区)、组三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监测网络,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监测责任人,落实各项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责任。
(2)组织基层群众及相关单位认真开展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定期检查和监测管理工作,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设立警示牌,并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一旦出现异常情况立即按速报制度规定程序上报,并迅速撤离可能遭受灾害的人员和重要物资。
(3)负责编制辖区内已确认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单独防灾预案,并安排专人定点、定时监测记录,按时报告。同时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放到监测责任人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由监测责任人和监测员对危险区内的群众宣传避险常识,告之报警信号、受灾时撤离路线、疏散顺序和避险安置点,并向当地群众公示。
(4)临灾时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组织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助的部署和协调工作,组织受灾群众的避险安置和搬迁工作。
(5)负责治理辖区内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
(6)负责辖区内灾情、隐患点的统计和上报。
(7)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
10.其它各有关部门:
(1)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服从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
(3)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者险情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应急工作。
(二)强化措施,确保安全
1.“以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是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原则,各乡镇、街道和区级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认识,编制完善本辖区、本部门的防灾预案,建立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同时要严格执行灾情速报制度。
2.各乡镇、街道和区级相关部门在汛期前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圈定地质灾害(隐患)点、易发区和危险点,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要及时向周边群众发放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设置警戒标志,明确具体的防灾责任人,落实监测责任人员,建立以人员、财产转移为主的防范措施。
3.地质灾害发生时,各乡镇、街道和区级相关部门必须及时、准确地向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同时报政府办和区政府应急办),要及时赶赴灾害点现场,按规定程序启动《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确保安全、有序、高效的开展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