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时间:2024-03-15 20:17:16
园林绿化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园林绿化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园林绿化公司管理规章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园林绿化公司管理规章制度1

一、园林绿化机具的操作

1、非机械类园林工具的操作

(1)水管车使用操作

①将水管车出不端的母接口与水枪公接口对接直到听到'嘀嗒'的声音;

②将水管车入水端的母接口与水枪公接口对接直到听到'嘀嗒'的声音;

③打开馥郁来水开关,手拿水枪对准植物淋洒;

④淋水完毕,先将自来水开关关闭,再把水枪拔下,然后将入水口接口拔下;

⑤转摇柄将水管收好,排出水管内的水,然后将水管的出、入水口对接后收车。

(2)高枝剪及高枝锯的使用

①使用高枝剪、高枝锯时,修剪杆与人体至少要成30度夹角,以免枝条掉下伤人;

②高枝剪修剪的剪口呈45度倾斜向分枝的外侧;

③使用高枝锯锯枝条时,应先从下向上锯掉1/5以上,再从上往下锯,以免枝条断下撕裂树皮;

④若枝条太在,用高枝剪修剪困难时,不应强行修剪,应用高枝锯修剪;

⑤用完的高枝剪、高枝锯应做好刀口清洁卫生后放入仓库保存好。

2、园林机器的使用操作

(1)旋刀剪草机及滚筒剪草机的操作要求

①检查机油、汽没是否正常,检查刀盘等机器各部位是不是正常,不正常的应处理正常后才能使用,并做好用前记录;

②装好草袋,依照不同机器的使用说明调节机器剪草高度;

③清除剪草区域内的石块及杂物,将工作区域的无关人员劝离;

④冷机起动时先关闭风门,然后将油门加到低档位,拉动起动绳起动再的开风门;

⑤加油直到机器运转正常后合上自走离合开始剪草;

⑥剪草结束后,先松开离合,再将油门调至停止档;

⑦待机器刀盘完全停止运转后,方可清理机身内外草渣,用水将机器冲洗干净;

⑧检查清洁空气滤清器及机油;

⑨机器使用完毕后入仓保管,并填写《机器使用登记表》。

(2)汽垫剪草机使用操作要求:

①检查燃料及机器各部分是否正常,做好用前记录;

②按比例(机油与汽油之比为1:20至1:25)配好备用油;

③清除剪草区域杂草杂物,将工作区域内的无关人员劝离;

④冷机启动时先关闭风门,将油门调至低档位后拉动绳直动机器;

⑤调好油门开始剪草,注意斜坡剪草时操作人员应站在机器的上方;

⑥剪草完毕后清理现场草渣;

⑦清洁机械后入仓保管,填写《机器使用登记表》。

(3)割灌机的使用操作要求

①检查机器燃油量及刀盘、背带等各部位是否正常,装好刀、绳;

②按比例(机油与汽油之比为1:20至1:25)配好备用燃油,穿戴好鞋、裤等保护装备;

③清理修剪区域内石块杂物,将工作区域内无关人员劝离,工作点5米内不准有无关人员;

④冷机启动时先关闭风门,将油门调到低档位,拉动启动绳启动后打开风门;

⑤背好机头,左手紧握扶柄,右手握紧扶杆并用拇指将油门逐渐调大;

⑥机器转速正常后,将刀盘稍微向左倾斜由右向左匀速修剪草坪及灌木;

⑦修剪完毕后,将油门调至最低点,待刀盘停止运转后将机器轻放于地上,按停止健停机;

⑧清理草渣及清洁刀盘,填写《机器使用登记表》。

(4)绿篱机的使用操作要求

①检查机器燃油量、按比例(机油与汽油的比例一般为1:20至1:25)配好备用油;

②将机器放于地上,冷机启动先关闭风门,将油门调到小档,用手指泵三下油,左手握紧后把手,右手拉动启动绳起动,启动后打开风门;

③右手握紧前把手,左手握紧后把后拿起机器,用左手拇指调大油门至剪刀运转正常后开始修剪;

④修剪时注意横平竖直的原则,机器刀口任何时候都不能朝向自己身体任何部位;

⑤因用绿篱机修剪绿篱时双手罗易疲劳,操作员工应将修剪与的扫剪下的枝叶两项工作交替进行,每15分钟交换一次;

⑥修剪完毕,先用左手拇指将油门调至最低直至剪刀停止运转后将机器放于地上,再按下止动按钮停机;

⑦清理检查机器后入仓,填写《机器使用登记表》。

(5)高压喷雾机的使用操作要求~

①检查机器的油量、吸水头、加压器、水枪、喷管等是否正常,加足汽油,做好用前记录;

②喷药时戴好口罩、胶手套等保护用品;

③调配好肥料或农药,将工作区域内的无关人员劝离;

④泠机启动时先关闭风门,将开关打向'on',将油门调好,加压阀处于低压档,关闭喷枪;

⑤拉启动绳启动后打开风门,将喷枪拉到喷施点,开杰出人物喷药或肥;

⑥喷药时注意喷植物的叶前,喷药或喷肥过程中有人走过时要将枪头压低,注意药雾不能飘到旁边的植物上;

⑦喷完药或肥后将开关打向'off'亲机,收好高压管,用清水洗干净桶内残留的药或肥,加入少量水再启动机器抽洗机器内的药或肥几分钟;

⑧抽洗完毕后再关机,检查机器后入仓,填写《机器使用登记表》;

⑨将手、脸洗干净、漱口,更换衣服。

3、各类园林机具使用范围

(1)水管车使用范围

通常用于庭院植物淋水、洗叶、洗地、花专用花木淋水等。

(2)其他园林小工具使用范围

①高枝剪:拉绳式高枝剪用于修剪直径3cm以下训枝,传动式训枝剪用于修剪径1cm以下高枝或远枝;

②高枝锯用于修剪直径5~10厘米的高枝;

③大力截枝剪用于修剪直径2~5厘米的枝条;

④截锯用于修剪直径5厘米以上的枝条。

(3)旋刀剪草机用于修剪二级以上且坡度不在于是15度的草坪。

(4)滚筒剪草机用于修剪一级以上草坪。

(5)气垫剪草机用于修剪45度以下坡地草坪或松软地域的草坪。

(6)软绳割灌机用于修剪草边、坡地草坪及复杂地域草坪、小灌木;刀盘割灌机用于修剪山地草坪、灌木。

(7)绿篱机用于绿篱修剪及群植观叶灌木的修剪。

(8)高压喷雾机用于草坪施液肥或花木草坪喷药,亦可用于喷除草剂,但喷除草剂后要将机器彻底清洗干净并注意周围花木安全。

4、绿化机具使用注意事项

(1)所有工具不允许超出其使用范围去使用。

……此处隐藏4508个字……现的技术问题和质量问题大胆地在会议上提出有关方案措施。

12、对不按图施工,违反操作规程,粗制滥造行为,质量低劣班组或个人有权制止,令其返工或停工,并及时向部门经理汇报。

第四章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1、在部门经理的领导下,服从工作安排,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2、负责检查、监督实施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并负责向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地下管道、脚手架安全、机械设备、电气线路、仓储防火等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和标准。如发现施工现场有不安全隐患,应及时提出改进措施,督促实施并对改进后的设施进行检查验收。对不改进的提出处理意见报项目负责人处理。

4、正确填写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检查情况和安全生产月报,定期提出安全生产的情况分析报告和意见。

5、处理一般性的安全事故。

6、按照规定进行工伤事故的登记、统计、和分析工作。

7、对违反操作规程现象应立即令其纠正,在未改正之前不能继续施工。

8、对所管的施工现场环境安全的一切安全防护措施(水电、架子、四口)等完整,齐全有效是否符合要求负有直接责任。

第四部分采购员工作制度

1、采购员须注重职业道德,品行端正。做到不吃回扣,不贪污受贿,不吃请,不虚开发票,不从中牟利,不卡、拿、要,公正廉明。

2、不迟到、不早退。采购员在工作中要多跑、多对比、多总结,边学习边实践,不断提高自己的采购业务水平。

3、定期汇总所进的采购资料,协助财会进行工程成本核算。

4、建立材料采购供应渠道,进行供应商的择优选择,新供应商的开发工作。

5、加强与使用材料部门的联系,尤其是按时、按质、按量控制好工程所需的各种材料,确保工程能顺利进行,

6、所购大宗材料必须要求供应商提供合格证明,严禁购进质量控制好工程所需的各种材料,确保工程能顺利进行。

7、控制材料入户的数量与质量,能准确无误分配好材料运送到所需工地,做好材料的存放、堆码管理工作。

8、根据工程部施工计划及剩余材料情况做好材料采购工作。

9、在购进材料时发生质量、数量异常情况下,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与施工有关部门进行协商处理。

10、做好供应商的选择、评议工作,建立牢固、可靠的供应基地,并不断挖掘供应商,以保证项目材料供应的不间断性。

园林绿化公司管理规章制度3

第一条 为加强居住区绿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居住区绿化水平,根据《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居住区,是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包括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居住区绿地是指为居住用地范围内的居民服务而配套建设的绿地,包括居住区内公园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含屋顶绿地、垂直绿化)。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居住区绿化管理。

各县(市)和科技园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及其他独立的大工矿厂区的居住区绿地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 居住区建设项目配套绿化设计方案必须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第六条 绿化设计方案审核应以下列法规和规范为依据:

(一)《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

(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三)《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建设部 建城[1993]784号文件);

(四)《浙江省城市绿地植物配置技术规定(试行)》(省建设厅建城发[20xx]221号文件);

(五)《宁波市园林绿化树种规划》(市政公用[20xx]101号文件);

(六)其他相关规范和标准。

第七条 绿地设计方案申报时涉及到原有绿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绿化设计方案中说明原有绿化情况,对有价值的原有绿地应当予以保留、利用。

第八条 居住区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的植物种类配置,应当以乡土树种为主,并坚持多样化原则。

第九条 居住区内(包括别墅),凡属居住区业主共有土地使用权,并经城市规划部门确定为绿地的,原则上不得进行隔离性设置。

第十条 居住区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应委托有相应绿化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设计和施工,并实行质监或监理。

第十一条 绿化施工应符合下列国家和地方标准:

(一)《城市绿化工作施工及竣工验收规范》(CJJ/82一99);

(二)《浙江省园林绿化技术规程》(J10123一20xx);

(三)其他有关市政公用设施施工规范。

第十二条 居住区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竣工后,应按基本建设程序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第十三条 居住区绿地竣工验收应当以批准的绿化设计方案和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为依据。

第十四条 居住区绿地竣工时,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所在区域确定绿地养护管理标准和绿地养护范围。

居住区绿地养护管理范围为用地红线范围以内的居住区绿地(含用地红线以内居住区围墙以外的绿地)。

居住区用地红线以内围墙外的绿地,应当按照道路绿地养护管理标准进行养护管理,物业公司养护有困难的,可委托专业养护单位进行养护管理。

第十五条 居住区绿地养护责任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公司负责养护;

(二)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辖区街道办事处负责养护。

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成后居住区绿地的监督和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十六条 经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原围护性隔离用地范围内的绿地,养护责任按下列办法确定:

(一)物业公司和住户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绿地养护协议的,以协议为准;

(二)没有协议的,按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确定。

第十七条 居住区绿地改造设计方案应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居住区绿化改造不得改变原有绿地性质和减少原有绿地面积。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原有绿地性质或减少绿地面积的,应当按规定程序报有关部门审批,并办理易地绿化手续。

第十八条 绿地养护责任单位有义务对占用、毁坏绿地及其他损坏居住区绿化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并及时报告所在地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 养护责任单位未履行职责造成绿化损害的,由绿地养护责任单位负责赔偿损失。

第二十条 居住区内发现有占绿、毁绿及其他损坏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调查取证,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可按照《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责任或人员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xx年3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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