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委托个人委托书

时间:2023-11-19 15:03:16
企业委托个人委托书

企业委托个人委托书

在被委托人做出违背国家法律的任何权益时,委托人有权终止委托协议。在办理事务和工作生活中,委托书在处理事务上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写委托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委托个人委托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企业委托个人委托书1

杭州xxxxxxx有限公司:

本单位今委托xxx(系我公司xx人员,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向贵公司办理购买货物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有关事项。如本单位未声明作废,今后该人与贵单位办理购买货物的委托书一直有效。

请给予协助!

  授权单位:

  20xx年x月x日

企业委托个人委托书2

个人委托书委托人: 白XX 性别: 女 出生日期: 身份证编号:

暂住证号: 住址:

被委托人: 汪XX 性别: 男 出生日期: 身份证编号:

暂住证号: 住址: 委托原因及事项: 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XXXXX相关手续,特委托_____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 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有转委托权.

  委托人:

  年 月 日

企业委托个人委托书3

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住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受委托人: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住址: 电话: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我单位与 融资借贷一事中,作为我/我单位的代理人。

委托事项及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 】

1. 为委托人提供与融资借贷相关的咨询、媒介服务;

2. 参与融资借贷双方当事人的沟通、协商,争取促成交易;

3. 代为接收、审查借款人的借款所需身份证明文件;

4. 代为接收、查询及审核有关借款人还款能力的相关证明文件;

5. 代为开展借款人的资信调查;

6. 代为办理与融资借贷相关的公证、律师见证手续;

7. 代为办理与融资借贷相关的其他合法事宜。

委托期限至上述委托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受委托人有转委托权。

受委托人在代理权限内所从事的一切代理行为及所签署的

一切文件,本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企业委托个人委托书4

经投资人与代理人协商一致,投资人委托代理人代理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事宜。

投资人: 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企业委托个人委托书5

xx:

因公司发展需要,现委托公司xx员工(身份证号:xx)前往贵处办理发票专用章的刻章事宜,望予以接洽。

委托权限为全权委托,特立此书!

负责人(委托人):xx

被委托人: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企业委托个人委托书6

委托人: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年龄____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

兹委托受托人____________为我的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下列事项:

一、

二、

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内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均予承认,由此在法律上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委托人享有和承担。

代理人有(或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注:

1、此格式适用于公民个人使用。

2、委托人、受托人均需提供身份证。

企业委托个人委托书7

xxxxxx:

因公司发展需要,现委托公司xxx员工(身份证号:xxxxxxxx)前往贵处办理发票专用章的刻章事宜,望予以接洽。

委托权限为全权委托,特立此书!

负责人(委托人):

被委托人:

日期:

企业委托个人委托书8

申 请 人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 (企业名称)的

□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 □变更 □注销 □备案 □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 □变更 □注销 □撤销)□其他 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



签 字: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委托书适用于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等办理登记(备案)、股权出质等业务。

2.名称预先核准,新申请名称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或隶属企业,已设立企业变更名称申请人为本企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

3.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分公司申请人为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4.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本企业,加盖本企业公章(其中公司清算组备案的,同时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同时由破产管理人签字);分公司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公司,加盖公司公章;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加盖隶属单位(企业)公章。

5.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和质权人,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或者质权人。

6.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 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7.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8.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相关阅读】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3.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变更经营场所的,应当在迁入新经营场所前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场所跨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5.法人、其他组织委派的执行合伙事务的代表发生变化的,提交其继任代表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继任委派书。

6.合伙企业变更企业类型的,应当办理企业名称变更。

7.合伙企业修改合伙协议的,应当提交由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新修改的合伙协议或者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的约定作出的修改合伙协议的决议。

8.新合伙人入伙的,提交新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入伙协议以及全体合伙人对新合伙人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9.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出资的,提交全体合伙人对该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10.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须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1.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

1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

1.依照《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合伙企业适用本规范。

2.申请人是指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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